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11/3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同为机车 同直向行经十字路口
我方直行 对方从我左后方欲右转 撞到我方车头
双方倒地 我方左侧倒地 头部有撞击 左肩及手肘 脚踝有擦伤 经救护车送急诊
对方轻微擦伤 无送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及笔录 警方肇事责任初步归对方100% 我方无责任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只连络保产险的A保险公司来跟我谈财损的部分
(对方强制责任险投保B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双方同向皆为绿灯 我方直行 对方欲从我方前面右转致撞到我的车头
地面无特别标示直行或转弯 其他如上述
我方机车毁损 衣物及鞋子破损 安全帽撞裂
伤口近三周才结痂 其间走路困难
六、问题:
车祸至今 对方只有请B产险公司跟我谈
B产险公司是说他们只负责机车维修 医药费要我自己跟对方的强制险的A公司连络
问题如下
1.想问强制险的理赔是我要自己去找对方的A公司连络吗? 不应该是对方去连络?
2.财损的理赔 B公司只愿赔车损 衣物和安全帽的损坏叫我跟对方求偿 这样对吗
3.因为对方至今感觉没什么诚意 都只叫保险公司跟我连络 期间也没什么慰问
是否要把握刑法半年的请求期 在半年内赶快去警局报案 以刑事逼民事?
4.精神抚慰金提三万合理吗 因为脚伤让我一个月左右都走路困难
另外还有轻微脑震荡 现在头还有一点肿肿的
先感谢好心的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祝大家身体健康行车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