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侵占还是偷窃?

楼主: aa770305 (晖仔)   2015-03-28 01:18:29
事实经过:
各位好,不久前我去彩卷行买运动彩,把手机拿出来算赔率,离开店家的时候,糊涂的我
忘了带走手机,2~3小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马上回到店家找寻,因为我跟店家很熟,老板
跟我说可以调监视器,但是他不会用,我就先报案,警察也说他不会用,叫我先报遗失,
隔天我先跟公司请假,跟店家商量好,我付钱请人去调监视录影带,他说好,影带显示我
走的时候有一个客人进来,看到桌上有手机,一开始是没什么动作,结果老板在忙的时候,
他拿起我的手机,关了机,还拿彩卷遮住,慢慢的放进包包来就离开了,老板看到影带,
就说这个怪客我知道,我有他的手机号码,但不知道他的本名跟住哪,我说没关系,有电
话就好,原本打算包个红包给他就算了,响没几声他就给我切掉并且关机。
1.我想问的是我手上有他拿我手机的过程以及他的手机号码,可以告他侵占还是偷窃?
2.当初我报案的时候做遗失的笔录,在嫌犯没抓到的时候我有证据可改吗?
3.因为我17号把嫌犯的手机跟影像给警察,现在28号还没查到手机的使用者是谁,我今天
有去跟上级反应,他说我不是报遗失吗,我明明就有跟警察说访谈,请他帮我查号码使
用者是谁,也说店家跟我都愿意配合警方,查个号码使用者查到我在打这个文章的时候
还没查到,效率有够差。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28 01:27:00
1.都不行 应该是侵占遗失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28 08:55:00
忘了带走=遗失 ,拿走遗失物=侵占若原PO是在场时被偷拿走,那还有理由说是窃盗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5-03-28 12:44:00
侵占遗失物罪,依通保法第11条,检警无法调使用者资料跟效率好不好一点关系也没有。要批评前请先查前因后果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28 13:40:00
根本就不能查通联的犯罪类型,与效率何关…请跟英明伟大的立委诸公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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