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些法律及警察处理情形问题

楼主: runislife (跑步)   2015-03-27 10:46:27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L5AkfLT ]
作者: runislife (跑步)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准现行犯的问题
时间: Fri Mar 27 09:00:22 2015
被害人:甲(母亲)、乙(儿子)
加害人:A(民代)、B、C
凌晨约00时15分左右,民代A率两人B、C带铝棒在甲、乙家门口,说要找B
谈行车纠纷赔偿的事,A不愿意开门让他们进入家中,ABC三人即在门外叫嚣恐吓
“再不开门我就要砸烂门”。
甲只有一个人在家,对他们的恐赫心生畏惧,只好打开门应付说“乙不在”,他们
便趁机推门强行进入,并胁迫甲“再不叫乙回来我就砸烂电视”。甲挡住电视,
不让他们砸电视,他们改以铝棒打电视上方橱柜的玻璃,玻璃碎了一地。在此种情境下,
甲因担心这三个恶徒,会进一步对她生命、身体造成不利,只好赶紧打电话叫乙回家
,并立即从电话簿中找派出所的电话报案。
民代A见状竟称“不用麻烦了,直接打110比较快”,显然完全不怕警察到场(因为
认识?)。过了约10分钟,因为迟迟未见员警到场,甲再次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
请他们赶快过来,报案电话尚在通话中,时间约为00时40分左右,刚好乙返家,一走进
家门,立即遭此三人痛殴,轮流以他们自行携来的铝棒往头部致命部位及全身各部位痛打
,手没拿武器的就直接用手揍、用脚踹,甚至有一人还拿甲乙家里大理石椅子(约10公斤)
往乙头部砸,摆明就是要对乙这个手无寸铁、且对突如其来的攻击毫无防备的人痛下杀手
,手法非常凶狠恶劣。甲试图站在乙前面,挡住他们的攻击,但其中穿红衣服的B抓住
甲,妨害甲的行动,其余二人就打铝棒、大理石椅子围殴乙一人,甲数次尝试去挡在
乙前面,他们“恐吓”甲若不让开就要拿铝棒打甲,随即真的以铝棒殴打甲,导致
甲“右手食指骨折”,甲看到乙混身是伤、头破血流,非常惊恐,苦苦哀求拜托
他们不要再打了,但并未能唤醒他们的良心,他们一样一直凶残打不停,警察
不到场不停手。
大约是报案后的20~30分钟 (乙于返家途中00时35分也有打到锁港派出所报案),警察才
姗姗来迟,到达现场。当时民代A还在甲家客厅,甲立即指认民代A等三人就是凶手
,但另外两人因为看到警察巡逻车的警示灯,趁此时间把铝棒藏起来,此时民代A竟
然继续用脚踹乙。依现场的情况,其实只要肉眼检视,看一下民代A等三人有无沾
染血迹,就可以很轻易知道那是犯罪现场,而且民代A就是现行犯,更遑论甲当场
即表明,民代A等三人就是刚刚企图致乙于死地的人。但现场处理员警,竟只是漠
然地表示他们三人不是现行犯,无法带回派出所侦讯,也没有做适当的证据保全工作,例
如其中一项可能为杀人未遂证物-大理石椅子。另甲在现场即看到员警跟民代A谈笑风生
,聊的很开心,那民代A甚至还叫其中一名警员“四哥”,让我不得不合理判断,
警察就是因为跟他们熟识,因此不愿意带他们回派出所侦讯,也未搜索其身体、随身
携带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无积极保全证据,不愿意积极寻找铝棒的下落。
乙现在已开完刀躺在医院,头部缝12针、小腿骨折、全身挫伤、总共输血1100cc (人体
失血超过750cc即可能休克、超过1500cc即有生命危险),预计三个月后才能开始复健,复
健之路遥遥无期,是否能复原还不晓得,而甲右手食指骨折,无法继续工作。民代A等三人
实在太恶劣,手法凶狠宛如黑道,每一下都要致人于死地,若警察、救护车再晚到几分钟
,乙恐怕就当场失血过多死亡,甲恐怕也无法幸免。
不好意思,排版有点乱
我想请教版友...
一、甲与乙分别能以什么罪名对ABC提出告诉?
二、依刑诉第88条,甲于警察到场时追呼ABC三人即为凶手,ABC是否为准现行犯?
  而警察只于现场拍照、登记ABC的个人资料,没有带回派出所侦讯,没有保全证据,
于本案例警察是否须负什么责任?
谢谢各位!!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27 16:45:00
若对警方处理不满或认为有疏失尽速找律师处理为佳
作者: sietto (都是夜归人)   2015-03-29 10:03:00
凌晨约00时15分左右,民代A率两人B、C带铝棒在甲、乙家门口,说要找B谈行车纠纷赔偿的事,A不愿意开门让他们进入家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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