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祸后续应对方法

楼主: lv5912 (田)   2015-03-18 20:34:45
一、车祸发生日期:104年1月1日,约上午9时45分。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我方头部受伤,救护车送至医院缝合伤口;对方
无明显外伤,也未要求至医院检查。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也有做笔录;对方机车有移动车
辆,我方机车保持原状,待警方调查完通知可移开车辆才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我方只有强制险,对方我不清楚,对方没有保
险员至现场。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事发当天,家人骑车外出,才刚离开家里不到一分钟就在路口发生车祸。
我方行驶道路较小,对方行驶道路较大,该路口无任何号志灯及警告标示,也没有目击证
人。
我方的机车最高时速只能到30,对方车速不得而知,我方撞击点是车头,对方是右边脚踏
板旁。
事发当时我方是要过十字路口,而对方是由左方直行,然后就撞上了;因为事发突然所以
我方也记不太得当时状况就倒地了。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六、问题:
对方通知于今天要至交通大队和解,由于对方没有受伤,所以想说应该是彼此负担自己的
医药费与修车费。
没想到对方却开口要求我们要负责对方的修车费,而且一开口就一万多,最后僵持不下对
方就说不然帮他们付一半的修车费。
令我不解的是:
1.元旦发生的事情,对方提供的估价单却是1/10的日期。
2.估价的机车行却是离事发地高雄市湖内区起码40分钟车程的旗山!试问车子如果毁损还
能骑到旗山估价吗?(对方说他家住高雄市路竹区)
3.对方的估价单洋洋洒洒一堆,时速最高只能到30的机车怎可能撞坏对方的机车内车厢!
这不摆明对方时速过快吗?!
真的是气不过才发文请益应对方法,附上对方估价单及交通大队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先感谢各位帮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20:45:00
对方没有明显外伤,为何初判表上会写致人受伤?元旦发生的事情估价单1/10很正常啊,没人规定当天就得将机车送修估价,如果是1/10发生估价单日期却是元旦这样才是不合理吧??既然贵方有受伤,提告过失伤害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