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内政部役政署的因病停役判准 其判断不予停疫 因为复检的医师看理学检查报告还在标准内
他判断不出问题在哪
但是今天早上我去台大医院终于找出问题
医师开始密检查和密集的复健 他也说应该在停役标准内
因此想说提起诉愿 既然医师都这么说了
不然复健车程往返非常的劳心伤财
问题:
1.发文日是01/23,发文单位在南投,收件单位在苗栗
所以根据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应该有多出五天的期限
再加上到今天为止都是春节假期,根据标准可以顺延到次日
所以我周二02/24提起诉愿还OK,没有超过三十天对吗?
2.那我不懂的是我应该向哪个单位提起诉愿
是填具申请书之后直接寄到内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还是寄到役政署?
还是我有网络的诉愿申请表格可以填?因为找内政部跟役政署的网站都查不到.....
3.另,医师理学检查是排本周三早上,在那之前都不会有医生详细的判断
是否可以先寄出诉愿书,等诊断证明出来之后,20天内再寄过去补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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