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屋主是姐姐育有一儿,另有妹妹及弟弟,弟弟育有三女。
屋主及儿子目前人在国外,在台湾的亲戚已十几年联系不上屋主,是生是死全然不知。
目前房子(4F)已数年无人居住,屋况非常差,而且漏水至我家(3F)。
妹妹及弟弟皆分别在外租屋,对我们说,他们无力修缮,我们家要处理就处理,
重新装潢好了我们就自己住也OK。
装潢下去,好几十万跑不掉,若我们装潢好,他们回来捡现成我们家不就白花几十万。
他们口头是说不会。
我的想法是说,请他们白纸黑字写下来,写说目前他们两位都放弃这间房子的继承权,
然后无条件让渡给我们使用,然后我们改成四间房,妹妹及弟弟各一间,我们家留两间。
问题:
请问这样子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吗?
妹妹是单身,那弟弟的老婆跟他的三个女儿也要签放弃继承吗?
只是房子也不是他们两个的,他们能把这样子使用权给我们吗?
另一方面,若姐姐或她儿子突然回台湾要把房子要回去,我们是不是只能双手奉上,
什么事都不能做?
还是有其他什么比较好的做法可以建议我们一下,不然这样一直漏水,又不能修,
又找不到屋主,真的很困扰。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