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预售屋完工时发现天花板有多处掉漆,掉的漆上附有小块水泥,
建商当时声称掉漆只是暂时情形,只要请油漆工人修补即可,
且宣称掉漆非重大瑕疵不可拒绝交屋付款,因此便先交屋过户进行拨款。
由于本社区各栋同楼层皆有天花板掉漆问题,且掉漆处越来越多,
本来建商只愿意定期派人重新局部补漆处理,称约两年后问题可以完全解决,
经住户集体抗议,目前建商愿意处理的方式为:
1、天花板重新批土上还氧树脂
2、负担三个月的贷款利息、管理费、水电费
问题:
因建商态度强硬,我想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想请问有经验的版友,我是否能主张下列权益?
1、由于本人居住A地、预售屋所在为B地,因处理天花板问题所衍生之
交通费、请假造成的工作损失等,是否可要求建商赔偿?
例如:双方协调会议、天花板重新施作前讨论、施作中监工(1~2次)、
施作后验收...等等需A、B地往返时所造成的费用,
今日与建商联络时,询问建商是否可负担高铁费用,次数可协调,
但建商强硬回不可能,不然就是要求以最长车程方式来回(这样势必要请假),
想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2、建商仅愿意负担三个月的贷款利息、管理费、水电费,但交屋已近五个月,
想请问仅负担三个月费用是否合理?
3、是否有其他合理权益可以争取?
4、有邻居已入住并装潢天花板,势必无法重新整修天花板,
目前建商仅愿赔偿一坪3,000元,且坪数扣除浴室、厕所、阳台、梁柱等,
请问这样的计算是否合理?
5、纯粹个人疑问,针对这样的瑕疵,为何建商不用负担任何额外的赔偿呢?
谢谢耐心读完的版友,买预售屋果然问题很多,
只希望在强硬的建商下争取自己合理应有的权益,
如果有推荐的律师或高人,还请不吝站内信联络,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