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三五等亲适用告诉乃论时效请益

楼主: jamielins (Jamie)   2014-12-24 21:26:05
事实经过:
100年时全额转帐 委托兄长代为购买两房产.但却被各千分之一持分登记至其名下
大约一年后 兄长才将权状交还 此时发现此持分情形
但兄长解释是金融操作技巧 但我拒绝此提议 要求过回
兄长承诺会登记返还 基于家人信任便静待过户
之后经历各种借口及推托 约六七个月前 不再信任 失去耐心 下最后通牒
今年11月 收到短信 对方要求用当年原价买下 确定当初应该是恶意过户
因对方目的在以此卡住不动产 虽已给足够跑路工资 但对方似乎想要
的金额是百万或更高 或用多年前价格+利息买下 和解无望
我于今年8月提告侵占(似乎应告窃占) 侦查庭只开一次 就收到不起诉书
理由是已逾6月时效 我原本以为借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时效应该是10年
但检察官认为应属背信 同338条准用324条2项 须告诉乃论 已迟误告诉期间
问题:
想请问:
a.此状况 我认为确知犯罪时间点是对方拒绝过户并明白告知意图(11月)
但检察官认为是100年 (但这时间点我既不知情 也不可能在后来一知悉
对方说进行中 等国税 地政等手续时 为赶时效立即提告)
b.准用告诉乃论 是否连想借由检察官提起公诉以符合告诉时效 也不可行?
c.对方除窃占1/1000所有权 也于后来我态度转硬后 长达一年的房租及押金全私吞
是否连这些尚未提告的侵占及诈欺窃盗 也都因三等五等亲 而全部超过提告时效?
第一次上法院开庭 很傻眼 问没几句话就结束 感觉像问告诉人几个诱导问句
就喊结束 然后就收到不起诉书 而那些问答根本简单到可说与真实状况脱节
此状况有可能再议吗?
请不吝赐教指点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2-24 21:49:00
告诉乃论表示妳要先提告检察官才能接手公诉妳连告诉权都失去了当然轮不到检察官来处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24 21:53:00
不懂b选项到底在讲什么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4 22:27:00
请乖乖循民事吧.....不要浪费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您自己要去假设这假设那,错失处理先机,怪不了人....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2-25 00:00:00
"此时发现此持分情形"这才是妳的知悉点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2-25 09:42:00
找律师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2-25 09:48:00
找律师研拟,如果真的想告的话。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12-25 10:26:00
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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