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bskk (寻找名为爱情的肥料)
2014-12-24 01:58:51小弟日前收到了一张由
高雄市刑警大队寄过来的通知单,
上面只写着我的个人资料,
说我是一个毁谤案件的证人,
要我今天24号到警局去说明案情。
起初以为是诈骗,后来经过确认之后,
的确是有这件事情没有错。
但是突然收到这个通知单要我到案,
说真的我完全一头雾水...
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却要我去说明案情的细节以便调查...
警察也不肯透露任何关于案情的状况,
只说侦查不公开...去了自然会告诉我。
说这个案件跟我没有什么关系,
只是希望我去说明一下而已。
但是小弟目前恰好为农忙时节,,
加上来回车程可能就要两个小时以上,
说真的我非常不想去...
一来我不知道状况,
万一去了证人变被告,岂不倒霉透顶?
二来没有那个闲工夫,
可以花一整个下午去到案说明...
虽然我知道证人作证是应尽的义务,
但请问证人是否可以选择不出面呢?
实在是这社会太可怕了,
我不想淌这趟浑水...
尤其是我完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
拜托各位了,谢谢大家。
PS:非法院寄发的,是刑警大队
你又不是什么大咖 不会无聊到证人变被告真的要抓你直接抓就好了不会那么麻烦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24 07:17:00当然可以不出面 完全ok的 这是你的选择你的权力不过到时候法院开拘票警察开警车来接你就是他们的义务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12-24 08:28:00
不是只有你在忙...警察也很忙真怕的话去那边就说不知道,忘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2-24 09:31:00
可以与警察沟通,谈一个合适的时间再到。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2-24 12:05:00去那边就忘了忘了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