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丈夫与前女友有感情债的问题,于100年(婚姻关系存续中)签下本票。
妻子并不知情,于103年法院执行扣薪才知悉。
另外,丈夫于101年(婚姻关系存续中),向银行借信贷和前女友一同花用,
迄今还有50几万的债款。
问题:
一、如果这两笔债款,债务人摆烂不去清偿,是否会变成要
债务人妻子清偿。因为两人没有办分别财产制,而且债务成立都是在
婚姻存续的时候。
二、如果离婚,写清楚各应该负责的债务,公证之后,前夫的债务
是否从此跟妻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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