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9.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 开车 无受伤
对方: 机车 肩膀粉碎性骨折 脚踝骨折 马上送救护车急诊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笔录 未破坏现场直到救护车与警方到达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险 对方有保险但种类不详 我方有知会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时是在某田野间的中间有画虚黄线道路前的房屋院子准备起步
道路不确定为3米还六米道路 为双向道路
缩图:http://ppt.cc/-BIT
起步时速度慢,不记得确切数字但因前方有高树丛加上正在看对面的反光镜,因此不快.
当时是放煞车前进,所以应该为10km/h以内.
其间有车子经过,但后来因反光镜没看到对方机车,因而在起步时看见对方马上煞车,
我方为静止状态下对方因煞车不及擦到车子右前方而跌倒.
对方速度我方判断为中等, 但非很慢或很快
车祸发生当下有马上报警处理,对方以救护车送医,我方则到警局做笔录.
六、问题:
[概况] 对方在住院后有到院慰问,当时为到院第二天下午,对方说明医生已完成左脚开刀,
肩膀骨折因需要观察,先以复健为主治疗再做判断.四天后出院,由对方家人居家照顾.
医生于出院当天开出患肢不宜工作四个月,需看护六周的诊断书.我方也与对方表示因此次
事件属于视线死角的意外,但因为对方受伤加上我方有保险因此基于道义将会请保险公司
与对方连络做相关赔偿事宜.拜访完对方后马上请保险公司人员积极处理,但对方表示需
等到治疗差不多后再谈,我方认为合理,因此答应.其间有拨电话关心.
直到本月我方收到通知和解的信件,第一次对方开出:
精神赔偿20万, 工作损失37000*12个月=44万, 看护: 1800*120天=21万六千,
相关医疗单据27970元,所以共88万六千元左右 (不含修车费和就医车钱)
我方因为价钱谈不拢大吃一惊因此进入第二次和解,同时关心对方伤势近况并请对方提出
最近的医疗单据让保险公司作业,对方家属表示,下次回诊是排在1月底,现在因为家里有
事所以不方便马上回诊拿单据,但因和解会主席要求,对方得在一周间回诊并拿诊疗单.
对方家属说当事人因为肩膀伤越来越严重无法来现场,我询问为何不开刀,他们回答
因家里最近发生很多事实在无暇回诊etc.因此我关心请他们换换医生看看,毕竟小伤延误
到变严重我也不乐见.
接着第二次和解,对方拿出另一家医院的医疗单写着需休养一年,
因为其间对方不断提出说伤势越来越重要开刀等说词,询问后却尚未积极安排开刀时间,
我方觉得其中有些疑虑,但因对方未到场也无法证实.
第二次费用未变更,另外加上约5000的修机车费用总额约90万
两次出席我方保险公司的人也有在场,对方提出单据中有一项为薪资条,但因为对方工作
与其开出的薪资条认知下有出入,有再要求对方提出报税证明. 和解庭主席一度请我与
保险人员回避后最后说出对方最低要求六十万,并说出法院没判六十万我输你的言词想
加快和解速度,我方表示赔偿金额不可能用喊价的,还是待保险公司精算.
前题:我方知道和解不拢需有刑事民事法院解决方式,也了解刑事上我方的可能责任
我方基于道义也基于心里良心希望可以大家和气落幕,因为意外谁也不乐见,
但对于此金额(约90万)实在不知该怎么办/该怎么想.
问题:
1.如真不巧一定得上法庭,刑事上责任的"过失伤害"是否真的会影响日后良民证的取得?
2.保险公司已初步计算了金额,约落在25-30万之间,对方第二次降价还是要60万,因为过
去一直是保险公司的优良客户,因此以多多少少施之以情希望可以将金额拉近,让对方
可以真的安心治疗,我方也安心.但也同时知道对方的金额有些夸大,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理
3.对于对方因为拖了三个月无积极治疗造成现在听起来伤势更严重后将往后费用算在我方
身上,且无法证实其伤势有直接关系
这点我方实在无法完全接受买单,因为对方出院后跨三县市居家照顾,医疗复健
单据为小诊所(中医或复健堂)收据,第一次和解时也无法提出原本开刀医院/大医院证明
另外第二次和解还是没有积极排开刀的说词,不知道万一真的要上法庭,我方的这项疑虑是否可成立?
4.对方说词与请款很多地方兜不拢,如真的要上法庭,赔偿的依据是否是依有"金额"的单据
为主? 例:对方找了第二家医院有医疗单但无医疗行为,此是否成立?
5.最重要的是,上法庭是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