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2:33:00不懂,你要写一家店的心得,又何必拖另外一家店出来背书?商标人第一点跟第二点主张都很合理,您这样写会让人家误解事实,甚至以为耀武扬威"整个体系"换招牌营业可大可以写出事实,在文内写原本这家店是加盟XXXX后来退出加盟自立门户,陈述事实就好啦.....你可以看台湾菸酒公司的广告或招牌,都有写(原公卖局)你写上 "原"就容易让人有不当联想自己回头想一想,若人家 google 时,你认为会 google 到什么呢? 尤其若日后该地区有 耀武扬威的加盟店进驻google 到的读者,会怎样看待这些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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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3:37:00别管楼上的,只是提名称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真的觉得"道义”上过不去,那就后面加个加盟店就好,叙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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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6:52:00楼上,真觉得不会被告的话,那要是当事人真因为这样上法院律师费就请帮忙买单吧......要是被告,输了就顺道连带赔一下.....单单让人家误解,就已经足以影响商标人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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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8:50:00不然楼上讲讲违反了商标法哪一条?不要没有法条就自己脑补凭空想像有违反法法律不是随便你胡乱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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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8:52:00商标法??? 谁说一定要用商标法来提告求偿????难道楼上单纯认为商标法告不成,不会用民法去提告损害??还是到时[[对方告上法院,轻松的讲说"我只讲商标法告不成,被用民法告,就跟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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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9:00:00那你就别搞笑了,人家问商标法,你要扯民法,连别人的问题都没看懂,你就别来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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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9:03:00所以让原PO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却没告诉原PO有民事问题?呵呵呵~~~~~~真的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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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9:04:00如果只是叙述原来是某加盟商就算侵害,那电视媒体早就被统一顶新告翻了如果是像你想的这样种讼棍想法,就算啥都没做也一样能告民事,你这种没意义的回答和浪费网络资源有啥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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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9:08:00不跟您瞎扯了,风险已经告诉原PO,若原PO真的被告自己主动一点,无偿当人家的诉讼代理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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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9:10:00真的要告民事,搞不好原po告楼上的成案机会还比较高帮助那个业主用错误的法条恐吓没触犯法律部落格作者,使他花费额外工作时间处理此事,这个告下去成案率还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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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y82 (欧贝)
2014-12-15 19:37:00真心好奇 这样会被告什么?有判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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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9:38:00你没违反商标法,信里只是吓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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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y82 (欧贝)
2014-12-15 19:40:00为什么叙述事实也会被告,内文已经注明是脱离加盟的不同体系,拍的名片、店名也是羊霸天下,只是原址以前确实是耀武扬威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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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2-15 19:43:00如果那个写信的发神经要花一大笔钱钱告你,就算一个字都没写也一样会被告。不过他花的钱是数十倍你可能需要赔的钱,而且可能赔的机会微乎其微基本上一楼讲了一堆,只是讲遇到神经病时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