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益] 补习班工作产生的法律问题

楼主: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1:31:26
※ [本文转录自 CS_TEACHER 看板 #1KO32249 ]
作者: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看板: CS_TEACHER
标题: [请益] 补习班工作产生的法律问题
时间: 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前阵子在帮同事处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板没有帮他投就业保险及劳退的相关问题
到今天去调解委员会总算告一段落了
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双方就民事部分皆放弃以后的诉讼权之类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词更专业
然后,我的问题不在这边,
而在于临走前,他的前老板丢下几句话
:他说要告该同事窃盗
事由是该同事原本任职的是音乐教室
在里面当钢琴老师
常常有学生没带上课用的东西
该老师会去柜台先拿给学生用
然后下课再放回柜台
对方(老板)的先生乃一名警员
他临走前一直强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窃盗罪
我的
疑问1:构成窃盗罪的条件
承上(1),若是,疑问2:若该同事这样真的会构成窃盗罪
那以后补习班任教的老师们该如何自处
承上(1),若否,疑问2:那如果对方真提出窃盗诉讼,
接下来我同事需要做些什么准备来应对
以上事件发生在刚刚,今天的早上
对方不见得真的会提出诉讼,
我们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应对方法,
方便我们处理后续,希望版友能帮忙提供一些意见,
感谢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后有没有被提诉讼,
大家都也可以参考参考,属于补习班的物品,
能否在没告诉老板的情况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个一两小时",还是拿去教该补习班的学生,
然后就归还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违版规请告知,感谢
P.S.如果这样也能被告窃盗,那白板笔和板擦之类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备吧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3-11-10 11:30:00
还是那句“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0 11:49:00
如果对方是这样举证的 那么不用管他他想去告就先被警察或检察官骂了 完全不符合窃盗罪定义
楼主: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4:56:00
请问楼上是推测的还是比较懂法律的版友?抱歉会这样问是想要更清楚一点,才能讲给我同事让他安心,因为现在把事情弄的更清楚,才能对他更有帮助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1-10 15:16:00
妳可以去找律师 政府挂保证的懂法律0.0 使用者付费应该比较让你安心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1-10 15:47:00
找律师保证可以给专业答案
楼主: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5:53:00
感谢楼上的答案,请问基隆有比较推荐的律师吗?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1-10 16:49:00
对方告了吗?搞不好只是扬言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11-10 17:00:00
你可以等对方真的提告后再说,另外也可以自己google免费法律咨询 基隆这些关键字,先找免费咨询问问如果不相信版友说的,基本上你可以不用在这里发问了毕竟这个网络世界,你无法确定萤幕的另一边是什么身分当面洽谈会比较保险
楼主: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17:03:00
回j大,对方没告,我个人也觉得只是说说吓吓我同事而已我想要知道一些相关的事,去说服他不要担心,所以需要问些专业一点的人的答案,我总不能自己去告诉我同事一切都是我自己猜的,这样很没说服力回n大,并没有不相当版友,我比较不相信的是我自己所以才会上来这边问一下更专业的各位信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11-10 19:52:00
我还是那句,等对方真的提告了再说,其余的猜测只是自己吓自己,徒增自己的烦恼而已......如果对方真的提告,你们要做的准备大概就是吃饱睡好等开庭,到案时一切照实说就好...
楼主: 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2014-11-10 21:12:00
感谢楼上大大帮忙,我会转告我同事的,也谢谢其他帮忙回答的各位版友大大,相信你们专业的回答会让他很安心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1-10 21:16:00
这么多时间还不如拿去休息卡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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