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8624032 (32号同学)
2014-11-09 20:04:24事实经过:
我妈最近收到国税局寄来的综所税未申报核定通知书,是我大舅的!!
我大舅舅于102年2月份过世,他100及101年的所得税都未申报!!
然后他的子女、孙子女(第一顺位)都已办理抛弃继承
第二顺位父母都已过世
所以就轮到第三顺位兄弟姊妹,尚有我妈及其他两位舅舅
由于大舅生前积欠别人很多债务,所以也很多年完全没有和我们有连系
所以他过世的事我们也不知道…
当时他子女办理抛弃继承时并没有一份存证信函寄予我方
直到现在收到税单我妈才知道!!
问题:
1.那两张所得税单我们需缴纳吗!?因为说没缴就要强制执行!!
2.怕后来又有其他什么债务的问题,我妈现在才去办抛弃继承还来得及吗!?
不知是否还在三个月内办理的规定之中!?要是来不及还有何做法!?
3.在所得税的缴款书中有提到一条,是依所得税法第71条第1项规定:
“在遗产范围内代负纳税义务,如有滞欠税款,就遗产范围内为强制执行。”
这段话我该解读为就我大舅所留下的遗产数字中拿去缴就好了吗!?
但他没留下任何遗产的话,就…
抱歉法律常识并不太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