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关于劳资问题想请教..

楼主: teget (暖冬)   2014-11-08 13:42:43
事实经过:
我父亲在今年4月初发生车祸,持续休养公伤假中
(诊断书上有载明:需休养一年,无法从事粗重工作,
那由于雇主不愿意支付30%的足额薪资,所以后来申请劳资调解
(不确定是调解,还是协调,但文件上章是盖协调会),
那在过程中,因为对方有说出调侃的话:看你现在也都好好的,
而且今年7、8月都有来工作过,到底凭什么要跟我领这薪水?
(7.8月有去协助工作是事实,因公司主动打电话来拜托人手不足,希望来帮忙,
而且表示只需负责开车,会另外人找人搬货,所以我父亲才同意,事后的确有也有领到那
几天的工资),我父亲当下被他激怒到,直接表示,只要你不要让我搬重,
我可以回去上班,
最后协调重点为公司愿意补足已休工伤假之间(半年,不足30%的薪资),
我父亲需于11/10号复职。双方皆有签名。
问题:
1.我父亲有在该协调书上签名,是否就表示11/10一定要复职?我可以以医师诊断证明以
及公司先前曾开立的服务证明(上有记载公司同意予以我父亲公伤假至104年4月1日的字句
,并有公司大小章及负责人章),来主张我父亲不需回去上班吗?
2.因这次职灾让我父亲知道这间公司对待员工多刻薄,所以我原本就打算休完公伤假后,
再协助我父亲以公司违法(劳保高薪低报)提出非自愿离职要求、并索讨资遣费,
爬文后,欲以公司雇主违法行为,仍然在继续中,所以劳工主张依劳动基准法
第14条第1项第6款终止契约,来避开超过30日除斥期的问题、
以及劳工保险条例第 72 条第2项之规定,雇主就投保薪资金额应据实申报,
且属强制之规定,
但是上述协调书的缘故,是否我父亲若于11/10号不回去上班,公司未来是否即有理由将我
父亲解雇?而无法索讨资遣费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1-08 13:56:00
找律师分析看看。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08 14:04:00
1.后约压前约(可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前约定改定新约定)2.我是妳有这打算这30%会最后一起处理 现在妳弄复杂了如A大建议 找律师推演各种情况 再决定吧
楼主: teget (暖冬)   2014-11-08 14:12:00
谢上面两位大大..所以目前感觉还是叫父亲先回去上班了..对于父亲在会上被激怒我也很无奈..我因上班无法到场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08 15:30:00
非自愿离职属实经调解后雇主仍不愿开立可由主管机关开妳不用担心这问题(不过要担心调解时是否该请假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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