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fangqi (efangqi)
2014-11-07 06:11:04事实经过:
2010年时在露天拍卖购物遭到诈骗
金额算不上大,据当时警察说法受害人三人
之后年底有开过侦查庭,
所得到的资料是露天诈骗卖场所有人与转进的银行帐户是同一人
被告人"似乎在大陆",之后就只收到一封通知说被告遭到通缉
至今没有任何下文
问题:
现在已经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诈欺也列入条文中
但仍然没有办法将被告遣返回台湾?
或者该协议只针对重大刑案有用?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