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pege520 (apege)
2014-11-06 01:50:52事实经过:
有人欠我钱~~我依民法其中一条做为请求权基础提告
请求还钱
问题:
请问法院受理后~已订日期开始要开辩论庭~我也已收到对方的答辩状后
觉得应该改用另一条法条做为请求权来告他才对
我可以在当天开辩论庭时向法官请求变更我要使用的
请求权法条吗?~~法官会准吗?
如果不行~~哪我这次如果输了~~可以再用我要更改的新请求权再提告一次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