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想请问关于劳资的一些法律问题

楼主: indolentcat (蓝血人)   2014-11-06 03:18:36
事实经过:
我父亲早期劳健保都是透过职业工会投保,后来大约在8年前转职到新工作时,也因为
顾虑到职业工会这边已投保20年,再5年即满25年可申请一次给付,
所以选择继续投保工会,但是后来因为发生一些事情,
所以正视到工会的性质与他现职属性不同,万一发生职灾时可能会无法请领任何给付,
所以后来放弃职业工会那边的年资,改请现职公司投保劳健保。
但是很不幸后来我父亲发生职灾(车祸),目前正在休工伤假中(为期一年),
那也因为如此与现职公司衍生一些劳资纠纷(劳保高薪低报、职灾补偿薪资相关)
目前虽已向劳工保险局申请调解中,
但对于一些法律问题,经过爬文后还是有些部分还是不太了解,所以想请问各位先进:
因为未来我想我父亲等工伤假休完,可能也无法回去上班了,毕竟目前算是撕破脸,
所以我首先考虑到,未来与资遣费息息相关的年资问题,我父亲在这公司实际上工作至少
已有8年,但由于早期投保职业工会关系,直到约3年多前才经由公司投保劳健保,
所以目前公司扬言只愿意承认我爸年资为3年多,进一步询问年资相关资料,
老板只说都没有我爸的资料,反正就是只有3年多就对了...
问题:
那由于扣缴凭单资料上也只有3年多,
又因为平常薪资都是领现金(薪资袋,且无任何公司章印),
而平时薪资袋我父亲也未保存(目前只找到零星几份),
公司平时也没有上下班打卡制度,虽然我查过后以劳基法第7条规定:
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
身分证统一号码、到职年月日、工资、劳工保险投保日期、奖惩、伤病
及其他必要之事项。前项劳工名卡,应保管至劳工离职后五年。
但是我疑问的是,
1.因为我方目前完全无法提出证明已在这公司就职8年多...:
薪资->无汇款纪录(领现薪资袋) + 劳保->3年多才开始投保 + 无上下班打卡纪录卡...
(感觉只剩下..除非有同事愿意得罪老板出来证明?)
所以这劳工名卡即使是后来老板重新制作(伪造到职日、工资等),我方似乎也完全没辄?
是这样吗...? 还是能有其他认定证明的方式?
2.也因为这老板平常高薪低报(每月含常态津贴加给后约26000,劳保投保只21900)
所以现在才发现有这么多问题,像是职灾薪水劳保局支付的70% 是从21900计算,
现在这老板需负担的30% 他也主张就是从21900计算,那跟上述理由一样,
我方也完全无法证明每月薪资多少,感觉只剩这劳工名卡能证明,但是倘若他又伪造的话,
感觉就也会变成各说各话...不知道是否还有什么方式能争取我方权益呢?
虽然这劳资纠纷金额真的不算多,但是就是因为公司态度十分傲慢恶劣,
所以我无法接受我爸说就这样算了,希望上述两则问题可以有相关经验的先进不吝指导!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06 10:52:00
扣缴是多少 21900*N 还是26K*N ?
楼主: indolentcat (蓝血人)   2014-11-06 12:37:00
你好,是21900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06 12:38:00
所以是缴税的时候承认只有21900 现在不认那你可能还会有其他问题 建议找律师详细研议或者有些给予其实不算是新资 妳误会了EX.某公司永远故定加班46小时加班费不需投保也免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6 18:34:00
劳保老年给付,不会因为投保单位转换而有影响年资吧....而且原PO既然自陈"选择继续投保公会",那就是当事人所为要选择被劳保局取消投保年资,甚至是可能移送法办???而且,明知高资低报,也没有检举,更合意配合演出.....毕竟高资低报,劳工也减少劳保健保支出,对吧???没事的时候两边都爽,有事的时候才在说老板逃劳健保支出要是老板说是劳工要求老板配合演出的,合理吧?? ^_^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1-06 18:40:00
扣税缴保险的时候我要缴最低最少的 拿钱的时候就不一样了人心实在是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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