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aass23 (QQ)》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1KLPQ1A_ ]
→ zzaass23: 原作者都出来推文了 能说他不同意吗?? 11/03 09:36
推 nanotubes: 我当然同意zzaass23转文章~ 11/03 13:00
→ nanotubes: 感谢各位!我了解怎么协议了! 诉讼并非是我想走的方式.. 11/03 13:02
推 CCWck: 参考LAW板Ulster大大的说法 789更适用 无需支付偿金 11/04 00:24
→ depravity: TO:zzaass23 你转的时候就已经违反站规 11/04 10:16
→ depravity: 其依板规同意是要不要让文章留下 而非要不要处罚妳 = = 11/0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