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赁] 退租合约遗失,房东拒解约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1-03 09:21:59
推文有秒数限制弄得好恼人阿
民法第450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于期限届满时消灭。
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但有利于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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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
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
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于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第451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对
之意思者,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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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wa1315 (湉)》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自101年6月承租,租约一年,到期未续约
未续约,你继续住,他继续收租金,租赁契约默示更新,变成“不定期”租赁
默示更新用白话文来说,你们之间有一个新契约
虽然不是用书面做成,但法律肯认这种状态
: 每月租金7000元,预付电费500元
: 承租前告知预付,待租约期满偿还多缴电费
: (忘记当初有无记载于合约中)
: 103年10月27日告知房东承租至月底
: 11月1日约定解约
: 当告知房东返还预缴电费时
: 房东却说:因为你用房间外的电煮食,每月的500元当做抵偿电费
: 告知房东:1.我从未使用房间外的插座煮食,皆使用自己房内的插座
: 2.可请其他房客证明,他们有看到我在房内煮食
事实问题,也就是证明问题
但500元的电费是坑人吗?请他提出电费单,在看几个人用平均吧
是否比较合理?双方也比较容易解决这件事
: 房东 1.不愿告知其他房客电话
: 2.其他房客都在外面煮,你当然也是
: 3.预缴电费就是用来抵电费的,不然干嘛缴500元给他
: 4.刚搬来时,有看到你的电锅放在外面,所以你当然有在外面煮
: 回复房东:1.因为跟上一个房东就是用预缴电费,退租结清,多退少补
: 承租时你也答应,多退少补。
: 2.刚搬来时没有柜子等物品置放,所以物品暂时置放房间外,
: 购买层架后,就不曾将物品置放门外。
: 结果:因为当初的合约遗失,房东拒绝解约
合约遗失,我觉得重要的东西要收好,希望以后你会收好类似的东西
但你们已经是不定期租赁,没有纸本契约没差
: (解约当日,房东亦未携带他的合约)
: 房东认为,他只需要收回房客的合约,所以他不必带合约
: 房东表明,如果我无法交付合约书
: 他就拒绝解约,并返回押金(14000元与电费)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594号判决
契约之合意终止为契约行为,法定或约定终止权之行使则为单独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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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发生效力与否,端视有无法定或约定终止之事由存在,既无待他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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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承诺,自不因他方当事人之同意或未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而成为合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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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原因就是民法第450条第2项,不定期限租赁得随时终止!
一般都寄存证信函,但你已无联络地址?
另外,押金扣除契约上约定费用,如电费等等确实应该退还给你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108号判例(押金的性质)
押租金在担保租金之给付及租赁债务之履行,在租赁关系消灭前,出租人
不负返还之责,兹租赁关系既已消灭,被上诉人且无租赁债务不履行之情
事,从而其请求上诉人返还押租金五十万元,及自租期届满之翌日 (八十
二年十月一日) 起加计法定迟延利息,自为法之所许。
: 问题:
: 1.如果要向法院申告,没有房东的相关资料
: (只有房东的姓名、手机、汇款帐户)
: 该如何提告。
: 2.若要提告,需准备哪些资料向法院证明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03 10:03:00
450条不能只注记前面不注记后面啊...一个月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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