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不久前在网络上因为泄露A的个人资料(姓名 电话 照片等)在网络
并且加之毁谤侮辱的不实言语,对方告我加重毁谤跟泄露个资两样
今天开完侦查庭,我当场一概认罪。
不过对方在今天没有跟我和解,而检察官跟我说若是没有和解
他有考虑到我是初犯且是学生身份,在考虑罚我四万块缴交给国库
然后案子会往上给法官判,这个程序他说最慢会在半年内走完
而这期间我还是要努力请求对方给我和解的机会
想请问板上专业的版友:
若是没有和解成功,这个情况(加重毁谤&泄露个资)
法官有可能会考虑到我是初犯跟学生身份判轻一点吗?
(在事发到今天开庭 我有不断地努力寻求和解,
可以调出忏悔书、还有通联记录 学校老师跟同学可以出庭帮我作证。
而对方也曾经表达过愿意和解。)
若是这段期间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后
那这样和解部分还有效力吗? 谢谢版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