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院约定好出庭时间而被放鸽子问题

楼主: ortz   2014-09-29 10:39:14
事实经过:
九月初有收到第二次的证人传票通知,当时有电话回电说明与第一次相同距离过远而放弃
(居住点在高雄),书记官要我用传真的方式告知,于9/9 17:12传真过去说明完,原本是
第二次放弃来决定,随后问书记官可否开庭时间改下午,回答说该日可以改下午开庭,最
后再次确认没问题后,于9/19该日前往花莲地方法院约定好的时间去开庭。
但13:30报到时,却表示说下午名单没名字且上午已经开完庭,又叫我去休息室那边等,
等约40分钟多后,到最后才知道上午已经开完,当初电话约定好的时候,也没说原先收到
的那张传票就不用理会,另外在等通知书等话通通都没有说,而是到了现场才知道,而且
人到现场且竟然也不给旅费那些,书记官在电话回答方式根本就是避重就轻,且根本明显
行政程序上有问题,书记官根本就不想承认那些程序疏失。换言之,9/19整天下来浪费我
一整天的时间且又浪费我的车资(当然当天的车票.公共汽车的收据留着也没用,根本无法申请
,损失金额约近1500
问题:
已经电话说明且再三确认后,实际抵达却发现下午没有我的名字
且仍还是照定上午开,这样放人家鸽子的状况 公务人员有无疏失?
电话确认期间也没说明届时有变动则收到的通知书先别理会
或著等另外通知书寄送等话完全都没说明 这样也算是否有疏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