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最近买了一间4层楼老公寓3楼
4楼住户在顶楼违建几乎盖满
并在楼梯间装设鐡门并上锁
(违建和鐡门都已30年)
致其他住户无法通行及使用顶楼
连水管施工要关闭水表都还要跟楼上约时间
有跟楼上反应过为了逃生安全可否不要把鐡门锁住
对方本不答应。
后来答应给我们钥匙但一直借故拖延
想提出检举或提告
不知有没有用(老违建了,已30年)
告刑事告得成吗?
查了一下可告窃占、强制罪、公共危险罪
可是好像有追诉期限制
他们是盖了30年了
我们家搬来约2年
这样算过了追诉期吗?
另外,公共危险罪(阻碍逃生通道罪)好像是处罚具体危险犯
所以意思是说除非真的发生火灾他们的罪名才会成立?
请问我提告他们被判有罪的机率大吗?
谢谢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