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请求返还所有物

楼主: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4-09-15 00:47:53
※ 引述《battyce (平凡中的幸福)》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想请问版上法律达人
: 因之前跟女友交往期间
: 将家中已送给母亲当生日礼物的一个名牌包借给对方用
: (因妈妈不常使用这名牌包 前女友有使用上的需求)
所以包包是令堂的
: 后来因故分手
: 想向对方讨回名牌包
: 但对方硬说是我要送给她的 所以不想归还
你如何能送或借令堂的东西给女友呢? 你有得到同意吗?
这边就有争议
就算对方当时真的以为是你要送他的
但其实你只是借他 这部分或许可以争取意思表示错误 要求撤销
可以参考 民法 第 88 条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
者为限。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
内容之错误。
: 当时买包包因为在国外 所以有登记我的名字
: 有姓名跟包包型号单据
: 也有刷卡发票留存
: 还有购买日期的下周 就是母亲的生日
: 自己认为也许这样日期可证明就是要送给母亲的
: 问题:
: 想请问用请求对方返还所有物的法律诉讼
: 可以有机会要得回来吗???
参考推文及判决之后 修改一下
机会十分渺小 除非你能举证包包是你借他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5 00:59:00
你从实体法角度下手是没啥用的
作者: ixixet (= =)   2014-09-15 01:20:00
不鼓励,机会不大。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5 02:36:00
非法律人请教 直接拿回来会有问题吗?女方主张男生送包 男方主张借包 这样谁要负责举证?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15 02:52:00
个人认为是告的人负责举证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5 08:16:00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告的人没证据就会败诉阿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5 10:15:00
所以如果男方直接拿回包包 就换女方要举证 当初是男方送的?反之 男方要举证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9-15 10:29:00
这时男方变成要举证不是窃盗之类的了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5 13:24:00
男方要怎样"直接拿回?"抢夺?窃盗?侵入住宅?单单要在法院说是男方借的,就已经是很难了..除非南方有第三者证明,且第三者依理来讲应该会偏袒女方的那种....如女方手帕交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5 14:16:00
买新的赔妈妈比较实在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5 15:12:00
maniaque是的,我想到的是 双方有见面 或者看到时直接拿走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5 15:13:00
那不就是抢夺?这是违法的...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5 15:14:00
我的意思是 今天借 或送不都是男女双方主张的吗? 法院如何认定回nice大 可是如果男方本来就是借女方的呢?是我哪里逻辑出错了吗 恳请指点 >_<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5 15:16:00
你未经同意就拿走,这样的行为属于抢夺啊...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5 15:16:00
我再换个说法好了 那今天如果有人借我钱 借我手机我如果主张对方是送我的 那他就不能直接拿走的意思吗?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5 15:17:00
如果女方自己交付给男方,然后男方没有归还,你说的才比较有机会成立...假设你今天借给我10万,隔天就可以来抢我包包说要拿回你借给我的10万现金吗?...当然不可以啊这样会把单纯的民事关系,演变成刑事案件...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5 15:52:00
如果可以这样的话要强制执行程序干嘛?
作者: bettyshinn (跟宝宝说再见)   2014-09-15 19:37:00
举证责任在原告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4-09-15 19:51:00
我想m大要问的是 A跟B借东西后,A主张是B送他的,B就无法拿回东西?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5 20:17:00
这种问题通常发生在分手情侣之间..分手之前是送 分手后自动变成借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5 21:36:00
A跟B借东西,却主张是赠与不归还,A可告B侵占,但A需举证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6 02:09:00
B A Bnice大,您的意思是这样吗?谢谢susaku把我的疑问说得更清楚了^^回到讨论,nice大您说的就是原PO的问题对吧? 但我总觉得这样感觉法律对B很没保障 故有此疑惑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6 06:22:00
要有保障就是立借据或找证人 法律很有保障阿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6 08:43:00
如果被告的还要先证明自己没如原告所说之事 公平吗?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16 13:27:00
女方抗辩系赠与应由女方举证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6 14:01:00
应该是男生要提出不是赠与的证据也就是借据或是证人等等 证明是借贷不是赠与或是能够说服法官的说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6 14:10:00
这个case难度太大了 以一般人正常概念来说 包包这种东西会拿二手的借人用本身就不太合逻辑...没有强大的证据几乎不可能讨回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6 14:16:00
看攻防,如果名牌名贵的包包一个一二十万,其实借用当衣着配件这种状况也不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6 16:03:00
出席某些场合借个一次有可能啊 长期借用使用不太合理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16 22:11:00
男女朋友若够好 长期东西互相借用 很常见吧女友既承认东西原来是你的 那她就要证明其占有的本权是合法的难道小偷偷了我的东西 却要我证明没有赠与给他吗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7 01:49:00
这例子好烂....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7 07:33:00
东西是他妈妈的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9-17 16:53:00
这几天看了大家的回文 hao大说的跟我思考的问题意思比较像有时候好朋友也会长期借东西(相机之类的) 这样不就都要写借据自保@@?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7 19:34:00
用LINE和SKYPE纪录也可以 但要注意对方确实有收到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8 07:40:00
好朋友长期借东西是因为有交情 看你们交情值那个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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