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常年家暴,以死相逼借钱不成,反告遗弃

楼主: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4-09-14 07:41:45
事实经过:
先抱歉给了个乱七八糟的标题,故事有点长。
打我有记忆以来,父亲(现年56)便是没有理由的对家人打骂不断
所以申请了几次保护令,也核发了好几次
但父亲并没有反省,只是把肢体暴力转到精神言语上而已
更曾明确扬言:要打也会打得看不出来。
2012年,我刚结束一年的留学,回国不到一周
父亲开口向我借30万元,却支吾其词说不出个合理的事由
对学生来说,那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借
更别提父亲开口借钱从来没有还过,甚至还有盗领我存款的事蹟。
父亲见交涉不是办法,便取了剪刀向自己的大腿内侧剪去
并扬言不借钱就是等著早上收尸
当天报了警、惊动了家族中其他长辈、回娘家的母亲也连夜赶了回来
整个过程从晚间约十二点到清晨五点左右,全程都有录音
事实上我被吓得完全不敢睡,深怕自己被加害或者父亲再度自残
于是当天早上,我再度申请了保护令,并与断绝一切与父亲的交流。
后来保护令也确实核发了下来,并成功延长至2014年。
家事法庭开庭期间,看我爸还有钱请律师,也还有力气大吼大叫
想必相对于我是还过得去。
2013年九月份,接到长辈的通知说明父亲进了加护病房
当天随即前往探视,隔天护理从业人员的母亲亦前往了解状况
但,我与母亲皆于探视后遭亲戚围剿不该申请保护令、丢脸
据医师及母亲的专业判断,手术后约半年行动就可与常人无太大差异
仅不宜做些过度粗重的工作而已
想想加护病房也没什么能做,来了也是被亲戚洗脸,于是就没再度探望。
数周后,院方来电表示出院要家属领人
但,一来保护令还有效,二来我怎么敢把以自杀要胁的炸弹领回隐居处
实在是很为难,也只能跟医院表示我无能为力
想必后来父亲也是被自从2012年以来一直照顾他的亲戚接走了。
2013年11月,父亲提告刑法294-1遗弃罪。
总之就是认为我与母亲疏于照顾。
问题:
1.294中的"无自救力之人"包不包含病房中的病人?
我查了一下要件,似乎是要有生命危险才算
但在病房我一介学生又不能做什么= =
父亲还躺在医院就已经提延长保护令抗告了
后来出庭时不需搀扶,而且又请了律师(我与母亲还请不起orz)
想必独立生活无虞,出院后生活状况不需担心。
2.关于2012年六月份父亲以死相逼自残借钱一事
我是否能提告恐吓取财未遂(刑法346条)?
恐吓取财最低刑责六个月,恰巧适用294-1第一款的免除对象
如果可行,有事发当晚全程录音当作证据
如此或许可免去在294条纠缠不清的情况。
在此小弟先衷心的感谢来自各方大德的意见
若有晦暗不清之处还请留言,必详实以告,感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4 12:27:00
有钱请律师的话大概不会符合遗弃定义而且修法后 家暴等事蹟可以减轻扶养义务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4 12:27:00
请洽法扶....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4 15:17:00
找法扶吧 律师费用其实不会很高,且令堂有办法脱离扶助义务的,可以请她三思.
楼主: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4-09-14 19:08:00
谢谢各位的意见,再与家慈商量看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