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4/07/2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都有受伤 对方受伤较重 左手骨折 我是膝盖手肘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笔录等程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只保强制险 我有保任意险 可以赔对方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干道六线 两方机车都在内侧车道 十字路口过红绿灯时 我等红灯转绿灯
起步约十公尺后从左后侧被对方车头撞倒 当时现场还有其他车祸
也有员警在处理 跑过来批头就说我闯红灯
六、问题:
初判表出来之后 说有在警员的证人证词 我涉嫌违反交通号志闯红灯
是肇事原因 对方无肇事责任
对方告我过失伤害时 去做笔录 警察一直在说有员警指证我闯红灯
问我有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没闯红灯 我反问他 那是否有进一步的证明
闯红灯 那所以可以凭员警目击就开罚单吗? 警察就冷笑不答
我的问题这件事情的的责任归属就因为这证人证词 整个都变了
想问如果上了侦查庭 检查官可能会怎么处理呢?会就这样采信吗?
已经打算去做事故鉴定了 但也不确定 他们会怎么看这关键但又没有
其他支持的证言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