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为便利商店店员。
某日某客人结帐完向其表示因为没有集点的习惯,所以就不索取点数贴纸了。
甲当下心想既然他不想要,那我就收下了。(未询问该客人)
唯当日过于忙碌,甲直到下班都忘记取走该客人的点数贴纸。
隔日下班前才临时想起,遂将该客人当次结帐的应有的点数贴纸数量带回家。
问题:
1.甲是否构成业务侵占?
2.甲可否主张该客人当下已抛弃点数贴纸所有权,故非侵占而是无主物先占?
3.若甲于客人结帐当时已将点数贴纸从柜台取出,交付给客人前而客人说不需要。
故将其另外放置特定处,直到隔日才取走。
或甲于客人结帐当时尚未将贴纸从柜台取出,而客人即说不需要。
隔日甲从柜台将该数量的点数贴纸取走。
两者有差异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