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高雄气爆的事情,
有个潘性男子在脸书上公开呛声: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1655
我到他的脸书上留言,留了:
快去看医生,脑残没药医,只好就地掩埋了。
昨天早上收到他的私讯:
表示他要提告,并且不要道歉,只要五千元。
请问这样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问题:
请问这样是否告得成?
我自己认为我没有针对他。
后两句只是陈述事实,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对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