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一共有土地A,共有人A1于X月X1日与非共有人B签订买卖契约,且与同天寄发存证信函与A2.A3...
等人,A2.A3.A4寄发存证信函与A1表明有意购买,但此时移转过户已成功,经调解B愿转售但
迟不履行,A2等人寄发存证信函请对方履行,请问其效力如何?
2.B要求A2.A3.A4等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虽已签署完成,但未给予B(因还在考虑),但B却到
A2家中强行抢走,当下A2等人也表明此行为是对方抢行取走,我方并不承认(争执中邻居有看见,
但因其与B有亲属关系,作证机率不高)
问题:
1.请问该买卖契约有效吗??A2等人该如何采取行动??直接提告吗??B可再将土地售回予A1吗
?
2.此承诺书我方可如何采取行动??寄存证信函说明对方非合法取得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