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JtPxaNe ]
作者: smartnick (司马特尼克)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被人泼洒的纠纷
时间: Sun Aug 3 10:30:57 2014
昨天在百货公司美食街吃饭
我和我朋友发现两个位子想要坐下时
却有两位中年人士跑出来说位子是他们的
结果就互相呛声了一下
后来我们把位子还他们,但改成和他们同桌的另一侧坐位就坐
期间他们又继续对我们呛声,但我们就不理他们
没想到,他们去点餐然后故意倒在在和我朋友身上
我朋友当下很生气,所以有抓住对方领口准备殴打
不过没打下去,我赶快制止说报警就好
之后我就直接报警
当然他们是硬凹是意外不是故意的,不过当场有证人向警察说愿意当证人
证明他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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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几个问题
1.如要提告,除了过失伤害、故意伤害,是否还有其他选项?
2.对方能告我们什么?
(我没乱骂,有回应的部分顶多抢位子大声点,但没粗口、怒骂,都尽量冷处理)
3.警察来的时候,只有留下资料,没有做笔录,但跟我说我有六个月的法律追诉权
(我其实也只是想保护自己,并不是真的想提告,毕竟只是小事)
a.想请问是否现在要去警局先做笔录?
还是到时候要提告时才去做笔录? P.S.我和我朋友已验伤
b.警察有拍照保存一些证据,请问如果半年后才提告,
警察会帮我们保留这么久的证据吗?
c.百货公司有监视器,请问我们要先请警察保留证据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