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JstxAFv ]
作者: twoya (阿欧巴马干酪) 看板: rent-exp
标题: [合约] 天灾造成提早退租 租押金该怎么退?
时间: Fri Aug 1 19:49:26 2014
7月中在高雄前镇区租了一户公寓
房东把租金的起算日订在7/20
而我也在7/20前缴交了两个月押金+一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最近一直在张罗一些家具所以还迟迟没住在那边
结果昨天前镇区瓦斯爆炸 路都炸开了
今天去查看状况 发现房子就在最严重的叉口旁边orz
只有一条小路能通进去住屋处 而且全都是瓦斯味
考量过后认为不安全 跟房东表示要退租
(房东还一直认为房子没问题=可以住..)
想请问这样的状况 双方权益会怎么分配呢?
我是认为房东应该要押金全退 然后租金抓一个日期算(比方说算到8/10)
在那个日期之前我把东西净空
电水费再另外算
不知道这样合理吗? 还是说房东有权力不退押金+租金呢?
合约书上并没有提到天灾这块
且就我所知 如果合约内容本身就不合法的话是等同无效的吧?
还请板友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