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30093 (Andy)》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是我家最近发生的事情
: http://images.plurk.com/5zHt3WGSeSPNcIoDuKmidL.jpg
: 之前已经向南投县政府提出过诉愿,诉愿结果是镇公所应该征收该土地,但镇公所并未
: 依照诉愿结果征收我们家里的土地。
: 在长达多年的不愿回应的情况下,地主自己决定封锁道路,不让人使用;但却被当地居民
: 抗议,进而被要求限期改善。
: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该怎么处理呢?
: 毕竟我们也是土地所有者,镇公所在上面开了路却不愿征收,而今天反而变成我们得在“
: 限期内改善,否则将已罚款”;我们也不愿意跟当地居民产生对抗情形,这种“不得已的
: 强硬手段”希望镇公所重视。
: 问题:
: 里面有块土地正建造,其建筑线是画在后面另一条较小的巷子。这样子我们家的土地是
: 否就不是必经道路,是否就可以自行封路捍卫权益?
: 若镇公所要开罚,其法源是否有依据?
: 若公所执意不进行征收,是否该提起行政诉讼抑或还有其他的救济方法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请循法律途径,告赢再处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510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51021
大法官释宪 400 及 440 号
新园乡案件应该是这个判决吧
高院高雄分院民事
96,上易,235 (36K)
屏东地院民事
95,诉,567 (1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