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3/1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腿部骨折(隔日出院),我方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仅我方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机车车头对撞
鉴定书:双方未注意前车,我方无照,我方超速嫌疑
六、问题:
对方求偿内容:1.维修费10000
2.因伤通勤费25000
3.抚慰金15000
共计50000
想请问各位这样的赔偿金额合理吗?
小鲁目前在学尚无经济能力
交给法院判决是否会比较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