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四月初,我在台南新光三越新天地执勤,位置是停车场入口。
假日客满,车在排队回堵近百公尺,有个女的开车想插队。
我用栏杆把入口挡住不让她进去,她把车子档在入口处下车吵。
我无视她让后面有排队的车进去停车场。
女客跑去投诉说我骂她三字经,但我只跟他说了两次小姐请排队。
结果是我隔天就被调点
刚刚负责人跑来找我。
说是新光三越为了此事开了一万元的罚单给公司,但是没跟公司说。
公司在查帐时,发现金额不符,追查才知道有此罚单。
分负责人说:公司的用来支付的款项不足,上头的意思是要我全额负担此笔罚单。问我能
出多少他去争取减免。
问题:业主依照合约开给[保全公司]的罚单是否可直接要求相关人员支付?
其实在我这事情之前不久,也是有同事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勤务缺失。
业主也是开了罚单给[公司],负责人也是要求那位同事支付全额。
结果同事直接找业主那边的主管说出此事,他一毛钱都没付,事后也没有被公司以任何内
规处罚。
再者,有传言说此负责人会借此从中得利,所以我很怀疑是故技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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