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今天接到一张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债务人为在国外的母亲,打算提出异议状
问题:
1.请问母亲人在国外,跟他有亲属关系的我可以帮他代写和代签(盖章)吗?
另外代写的话我要写我的资料还是母亲的资料还是都要写呢?
2.信封里有附一张蓝色单子,下面有异议状表格
内容有:第XXX号第X股、债权人XXX住哪、债务人XXX住哪和具状人盖章
请问提出异议只要把这表格填好就好,还是要自行去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呢?
另外债权人(声请人)的地方债务人也需要填吗?
3.是否应该在空白的地方说明债务人在国外,不方便处理,故由小孩代写异议状呢?
法院应该不会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就等待债务人回国才开始官司吧?
有劳版友解惑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