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收到一份法院通知,是以前有人向家中长辈借钱,设了抵押给长辈,
但钱也没还,长辈也忘了抵押这档事就这样放到过了时效…
现在土地所有人过世了由妻小继承,对方提起涂销抵押登记之诉,
法院要我们提出答辩状…
问题:
因为时效也消灭了没有办法,我们打算就同意涂销,
但钱没还来已经很呕了,不想再为了这件事情花费,
想直接跟对方联系私下涂销就好,偏偏又没有对方的联络方式,
想请问有没有哪位好心人士可以告诉我们该怎么写?
另外,法院的通知可以的话希望寄送改成子孙辈的地址代收,以免长辈烦心,
看了法院的网站,似乎是要提起陈明送达代收人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