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白天上班,事情发生的经过是听父母转述)
日前住在对面一位不认识的邻居在修剪他们家的大树木
(自己用类似大镰刀的工具在修剪)
然后那个大镰刀就往下掉在停在树荫下我们的车子
事后查看车子车顶板金有凹损加掉漆
去找里长跟警察,警察告知这是什么民事的,他们没办法做什么
要我们自己去找对方(但对方其实是房东,平时不住那里)
或者自行提告
而且警察也没有开报案三联单给我们<-这点我觉得有点奇怪?
问题:
1.警察是否应该开立报案三联单?
2.我们是否可透过警察找到该屋主的联络方式,例如电话等?
3.如果找不到对方或找到后对方置之不理,该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请他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