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这样算诈欺吗?

楼主: missgirl (不变)   2014-07-12 02:57:03
事实经过:
今年初,朋友甲男向我、朋友A、B共3人邀约购买未上市股票,甲说自己有认识的证券公
司,可以有管道买的到未上市的股票,且保证约3~4个月会上市。
甲表示,可以承销价之价格购买未上市股票,但前提是,
1.股票净利(卖出之金额扣除承销价)需三七分,我们投资者7成,甲购买之公司3成
2.需负担手续费6%(承销价之6%)
3.若股票未上市,则本金+手续费无条件退还
4.股票若低于购买之价格,则归还本金(原承销价),但手续费不还
我和A、B等3人截至6月中,已跟甲男购买荣创、杏国、F-通讯、霹雳等股票,并已汇款约
60万元。但这过程当中,甲表示必须透过他与股票公司签约购买,因此他与股票公司有签
合约,而我们与甲仅有Line的对话记录,以及汇款记录。
在6月23日,甲突然在赖上表示他投资的公司恶意倒闭,公司总经理虽被抓,却已将钱洗
到大陆,因此,投资的金钱全没了。事发后,甲有将当时的合约复印给我们。
后来我和A、B、甲在谈话中发现,所谓签约,不过就是甲和其朋友乙(在恶意倒闭的股票
公司上班)所签的合约,且乙还冒充他人的签名、盖他人的印章。也就是说乙和甲签约,
但乙不签自己名字,签了他人的名字、盖他人的印章,而甲从头到尾知情,也未拿到股票
凭证。(询问过程之对话纪录,皆已备份。)
知情后,我们约甲和乙见面,要求归还本金,并说明伪造文书是有罪的,甲和乙又突然改
口,说其实并不是乙签的约,而是恶意倒闭的公司之会计签的。甲同时表示不愿赔钱。
(谈话全程,我们皆有录音。)
问题:
1.请问,甲可以构成普通诈欺罪吗?
2.若甲表示自己亦为恶意倒闭公司之受害人,是否还构成诈欺?
3.甲无营业员执照而贩售股票,是否违反证券交易法?
4.若甲表示自己亦为恶意倒闭公司之受害人,是否此案件有可能并到其他案件一起处理?
(注:其他案件-指目前已有检调侦察该恶意倒闭公司,全案在调查局侦办当中)
5.若想单纯针对甲之部分提起刑事诈欺之诉讼,不想被并案处理,该怎么做呢?
非常非常需要各位的帮忙,真的感激不尽。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iJun (痞子夜欢)   2014-07-13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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