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资问题支付命令

楼主: kbtw (喔喔)   2014-07-05 18:14:59
事实经过:小弟在前公司任职4个多月,但却因为在过年前公司没有接到案子,
老板就以觉得我不符合公司标准解雇,以电话告知做到当天为止。
事后也未给予资遣费以及预告工资。
之后有申请调解不过调解失败,老板根本不觉得他的行为是违反劳基法。
(不过调解人,有说明他的行为确实是都违法,调解结果上也写着资方同意
给付劳方预告工资及资遣费,但是在于金额方面只愿给予6成金额)
事后有再申请劳动检查,劳动检查处也寄回公文说明检查后确实
未给予预告工资及资遣费,分别违反劳基法第16条第三项,以及
劳退金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
问题:
1.支付命令需要以这份公文作为证据吗?
2.是否可以以这份公文作为支付的证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xixet (= =)   2014-07-05 22:24:00
老板的态度会异议...那...何必浪费一个程序?
楼主: kbtw (喔喔)   2014-07-06 07:59:00
因为有申请劳动检查,应该也知道他的行为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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