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好意思 这件事情 我想应该是快结案了
今天有把我(被告)跟我弟(证人)传唤过去
大致上是如此板板友所述
应该是打算依不起诉处分做处理啦
今日事实经过:
因为我弟的职业性质特殊 结束审问后 我问了检察官
我弟应该是不会再被叫去地检署了吧
检察官只保证他 他不会再传我弟
但如果此案移转给其他位的检察官 就不一定
又说 后续有送到高检署的话 也不一定
问题:
1. 此案件还有可能移转给其他位的检察官 或是 移送至高检署 ?
※ 引述《NorickNero (门的另一端 世界的真实)》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是我的家族,有祭祀公会的组织。我父亲过世后,我跟我弟依会规加入公会。
: 去年开始,有宗亲要求改选董事会,说:旧有董事会疑似掏空公会资产。
: 要我签署一份开会连署书,当下我也询问该位宗亲,那我弟也是代签即可?
: 该位宗亲说可以,但是要让我弟知道此事,
: 但我因为忙碌,加上我弟鲜少回家,我也忘记此事。
: 去年11月初,我跟我弟被叫去地检署作证,作证那份连署书,
: 我在作证时坦承,我弟的签名是我签的。而我弟直到被叫去作证时,才知道此连署。
: (题外话,那份连署书的最后连署日期,我确定我当下签字时是空白的,
: 而我没去参加过任何一场有关要改选董事会的会议,我根本就没拿过开会通知书。
: 去作证时,连署书上头早已押102年七月底的日期。)
: 去年作证时,检察官有提到,要把我改列被告,有问我弟是否要控告我?
: 我弟说不提告,我弟职业的性质特殊,能避免就避免任何法律问题。
: 直到上个礼拜,我再次被叫去作证,作证那份连署书,我弟的签名是不是我签的?
: 我坦承是,检察官说,这次必须把我改列为被告,
: 后续接着说,这案件是有告诉人提起,
: 他会跟原告讨论,要原告不要把我提起告诉,或是他会用缓起诉的方式做处理,
: 检察官说,这是一个很基础的法律问题,不要随便乱代他人签名,
: 就算要代签,再签名后投要加上XXX代签。
: 问题:
: 1. 我有问检察官,那我弟基本上是没事?检察官回:确定没事。是真的吗?
: 2. 检察官可以跟原告讨论,不要把我提起告诉?这作法是合法的?
: 3. 我若缓起诉处分,之后大概会是怎样的情形呢?
: 4. 之后案件不管是检察官讯问或是在法院开庭,跟教召强碰,我该如何处理呢?
: 5. 我今天已收到刑事传票,传票附注字段,本件被传人系被告
: 但"被告"这二字,是拿原子章盖上的,原本文字是"关系"
: 这样拿立可带涂销后,在补上原子章盖上被告,此文书的合法性又是如何?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