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妹为卖方,于去年底使用网络拍卖平台售出二手3c物品(已过保),
使用邮寄方式,售出前与该买方在问与答过程中,皆有回复买方的问题
及该商品状况(例如:出产日期、可否正常使用等等),
出货前我也有再次测试该物品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无录影存证)。
在物品售出五个多月后,买方却告知在这五个多月有使用过,
但该物品都无法正常使用。
(但在这段期间内,买方皆无告知任何无法使用讯息。)
一收到买方的讯息,我有回复买方,在出货前我有确认可正常使用,
且物品售出已经过五个多月,并请对方再次确认是否为操作错误问题,
但对方却回复我是故意贩售无法使用的的物品。
问题:
在这件事情上他若告我恶意诈欺能成立吗?
想请问板上各位前辈的看法与建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