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oara0417 水桶一个月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4-05-29 12:53:30
※ 引述《coara0417 (coara)》之铭言:
事实经过:
今年上班的地方被偷了两台相机,时间相隔三个月,后来找到小偷(刚满16岁)
他卖了一台(有找到商家,警方已收回),一台刚偷不久还在小偷那里,他有交给警方
问题:
警方通知我去领回相机,但公司要求我到警局后,拒领相机,以商品被偷走数个月时间
已经不是原来可销售的品相,照公司的盘算应该是不要拿回相机,改要求对方赔偿金额。
我想请教的是,真的可以这样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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