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试用期的问题想请问各位版友:
敝人任职于某个单位
当初老板说试用期半年
半年以后聘用为正式职员并调薪
期间工作状况良好并无重大问题
过半年后未依约定调整
到了八个月后才问老板试用期过了没
老板给了一个很虾的理由后说还要再观察
言下之意是说要延长试用期
目前已试用期九个月将迈入十个月
对可能是因为缺人所以不放人
但又不给人合理薪资及无限试用期
感觉一直被利用占便宜但我方无任何保障
好像对方随时要你走也行…唉
Q1:法律上延长试用期合理吗?
Q2:若我现在不想待了要提离职?
是否还需要遵守什么劳基法的规定?
网上爬文满三个月未满一年要十天前提,但我仍是试用期非正式员工,请问介定?我是否需遵守此规范?月底前提离职蛮担心对方不满蓄意刁难甚至不给当月薪资之类的,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希望有了解法律的人可以解答,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