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qnine ( )
2014-05-26 01:49:32事实经过:
5/24看房,当天付订金4000(4人共16000),给每人一张收据,收据上标明:
1. 5/26下午两点前未签正式合约,则订金会被没收
2. 起租日由2014/6/22~2015/6/30
3. 6/22前须付2押1租(租金包含6/22~6/30共9天+7月)
p.s.该收据原本写好内容后,拿去影印成4分并签名,却又因房东与他太太沟通不善
而有做修改(修改方式是房东直接修改原稿,剩余四人直接用手写在自己的收据上)
修改部分包括:改签约时间(从6月中改至5/26)、增加未准时签约就没收订金、租期、
2押1租缴交时间等项目)
但是后来发现其中一间房间原房客的租约要6/30才到期(房东当时有说,只是我们没
特别在意,当时房东有说搬来东西先借放在其他3人的房间),致电房东问该房间在
2押1租的部分是否能去除6/22~6/30的租金(2000左右),房东却以“已经打折”为由
拒绝。今天下午1:30 将与房东会面签约。
问题:
1. 是否能拒绝房东收取该房间6/22~6/30之租金?
2. 因为目前尚未签订合约,如果因此房间的问题造成纠纷,是否能够要求退还
已付的订金?
3. 如果因为该房间纠纷造成在5/26下午2点前未能如期签约,是否能避免订金被没收?
4. 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请问今天下午是否该签约?
因为时间紧迫(几小时候就要与房东会面),还请各位前辈赐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