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车祸和解不成,对方提告,最近收到开庭通知和起诉书
但是在文件中
有一些在和解时和检察官问话时没出现的东西
一直到收到开庭通知和起诉书时才知道有这些资料
1.对方写的一封给法官的信
当然是把我方写的十恶不赦
夸大自己的病情
并建议判赔金额之类的
2.车祸肇事现场鉴定
我方与对方只是擦撞
对方并无倒地
地面无煞车痕迹
当下没有报警
但他在一个月后却去警局报案
然后还有了车祸肇事现场的鉴定书
问题:
1.信件内容不符事实
我方在开庭时要针对信件内容答辩吗?
另就是起诉书和诊断书等资料我可以理解
那这封对方单方面说词的信是可以随起诉书一起附上当作证据的吗?
2.对方在一个月之后才报的案和做的笔录
那这份车祸肇事鉴定是否有当作证据的能力
因为离事故发生都有一段时间了
而且车祸肇事鉴定的说词是单方面的
简单说就是我方认为与事实不符
该如何提出异议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