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之铭言:
收到了哟!
因为不能推文,只能这样回文占用版面空间>"<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 观察Violation及PttLaw及判决
: : 有太多不合理以及荒诞的现象
: : 我只举冰山中的一角:例如,球员兼裁判的问题
: : 我最不齿的是:是谁做的判决,一定要在判决文中透露ID,
: : 这是最基本的!
: : 你去想嘛:做个判决,连个ID都不敢让人知道,
: : 法务相关单位的人是不是也知道自己有多不专业,
: : 不然为什么不让人知道是谁做的判决?
: : 我们遇到不合理的对待后,想申诉讨回一个公道时,
: 既然是二级二审的话就不会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了呀。
: 而匿名ID这部份由于已经讨论过了在下可以直接回答其缘由:
: 目前法务部成员扣掉一个老站长外都是去年全新上任的,
: 其原因就在于全部都使用者被告,每天光跑法院就饱了(汗)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的制度改为统一由某几位特定站务
: (即PttLegist与PttLegist2)发文。
: 原因在于使用者是否知道裁判人的ID也无太大实益,
: 因为使用者也不能寄信抗议啊(否则又是另一次的骚扰...)
: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若您至地方法院向PttLegist或PttLegist2提告,
: 一定可以找到po文的站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