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服PttLegist2!应惩处之!

楼主: rofea (あいうあお)   2016-05-12 08:09:11
这位使用者,首先,并非无故删掉你的发言,请你自己去看版规,你前几篇发言已经违反本版规定,属于不当发言,版主可以原文寄回后删除,但不幸的是,你的信箱,完全无法寄进去,因此再备份后,就先行删除!
竟然你回来发文了,就再提醒你一次,这里是站规建议中心,请注意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发言。
另外,你发的这篇也已属不当发言,将会在明天一早将原文寄回后删除,如果你的信箱仍无法寄,那同这次作法,我会备份后删除,以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铭言:
: ※ 引述《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之铭言:
: 我于4月28日的三篇po文被莫名的删掉了
: 夸张!白色恐怖哟~~黑箱作业令人不齿!
: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铭言:
: : : 对于PttLegist2之判决,应有上诉程序
: : : 若PttLegist2判决错误,应惩处之.
: : : 若错误严重,判决者应下台!
: : 目前站方是二级二审制
: : 请问您觉得应该几级几审会比较恰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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