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ateratha (ä¿éšªçš„å°æœ±)
2015-07-03 16:01:06容我讲一句:
相信人可以自律自治的话,我们就不需要法律了!
现在ptt的烂版主越来越多,为什么他们都赶不走?
小版跑连署跑不起来,就算过了又老是被一些败类群组长找借口包庇推翻,
罢免制度根本在大部分的版都无法执行,
群组淘汰烂货的功能几乎是烂掉的状况下,你跟我们说有站规可以八拉八拉....
你当我们第一天来ptt喔?!
※ 引述《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之铭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铭言:
: : 大大,您好。
: : 既然PTT体制下的最高等级法院有判决了,
: : 那PTT体制下的行政单位,站方应该主动协助教育各群组,站方要请小组长出面啊。
: : 难道,PTT体制真的退化到,要让版友先去采恶法,然后再来跑申诉吗?
: : 有了这判决,又如何。
: : 我都点出来问题,难道站方真的不会主动出面吗?
: : PTT司法单位的判决,不要说没拘束力,居然连当作站方修正站务的价值都没有吗?
: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板务部规已经有后述这段了…
: 依目前的规定,您可以直接向组务板申诉。
: 此外,您应该不是需要让板变“民主”的站规,
: 相对地,应该要加强板务部内部自治的能力,举例来说
: 像板务部方定期寄判例、解释给各板主(或是公告在群组板里)
: 或是开一个可以review板规的的板@@
: ==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一、责任
: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 二、权限:
: (9) 制定板规权:
: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 五、板主的罚责:
: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