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处罚中是否有明确规定的停权时间
法务部(站方)是否有暗定停权期限,抑或是永久停权?
我个人认为"换一个帐号"这种建议由站方的角度来提出是不适当的,
站规中明定,若使用者重复注册以规避处罚,则可以使用者为处罚对象,
亦即是新申请的帐号也应该要停权才对。
这条规则的精神应该是希望一个人就是一个帐号,而每个人都能珍惜他唯一的帐号
(或者说是要珍惜PTT的使用权)
目前的系统设定,120天未登入可以重新申请覆蓋原帐号,
与其让使用者忍120天不登入,是否能考虑直接设定成120天停权?
虽然这建议对于最近的违规推文者是有利的,但我并不支持违规推文的行为,
也不赞同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要求减轻或取消惩罚的行为,
只是认为惩罚程度应更加明确,应更加符合立法精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