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醒] 系统判定之色情推文连结停权后无法复权

楼主: zscfbhmk77 (疯不是一种罪)   2012-08-20 12:06:09
以下是我申诉的文章,里头对这制度提出了相当大的质疑。
4.不服理由︰
1.当时正浏览众多网站,原网址是要传给自己朋友群点选;而于该版要留言之文章
是另一篇关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的文章,系因两者在缩网址后误贴,而非故意为
之。ptt网站既为避免发生像我一样的情况发生,设计了提醒制度(以下第2点),
因此,若要开罚,应确有明显警告之寄送,才属正当。
2.检查机制在第一次发出违规连结时会直接显示警告给使用者看、挡下内容不送出,
并不会开罚。但若无视警告持续试图送出连结,为避免使用者找漏洞,后面就会
直接无特定期限停权。 此类自动开罚显示的理由标注为“广告推文-(使用连结)”
“疑似广告水球-(使用连结)”“疑似广告推文-(使用连结)”等等形式。
换句话说,所有出现在 ViolateLaw 被自动开罚的此类案件,都是已经有看到警告
后仍持续试图送出连结的,并不是不知情的状况下就被开罚,是以并无申诉机制。
3.依该系统制度,其设计系于发送时挡下而不送出,而非在贴出后事后警告;但是
当时我并没有受到任何阻挡,推文即已正常发出。代表,当时系统并未给予警告
,亦非警告完毕即刻停权,与"若持续试图送出连结,直接无特定期限停权"不符
隔日甚至还能正常发文、收信,可见系统确实并未于当下直接停权,亦即,系统
应没有辨认出该网址,而为事前之警告。
而日后却对我为停权处分,其停权处分非基于正当法律程序,自属违法应予撤销
4.再者,纵然接受以事后警告方式为之,我所有贴文、推文中并无持续送出其他相
关贴文的情况,自然不属持续试图送出连结的情况。
5.我申诉之争议重点在于,并无警告的出现,但因自己已被停权,无法查知信箱,
该推文也已被删除,若要将举证责任归属于我,则明显偏利握有全部资讯的批踢
踢实业坊,故批踢踢应对本申诉提出证据,证明当时确有警告之发出。
6.色情网址的防止是有必要,但是既然系统有警告制度的设计,就应该对有无事前
警告而对处罚的方式有所区分:若有事前警告,则应立即停权。若无事前警告,
竟然也被停权,则警告制度的设计根本行同虚文。程式设计根本非依循公告的制
度,如何能让使用者信服?
7.系统对于此种情况,会显示警告、并挡下推文暂不发出,但是从未举例告知是何
种警告,如果该警告只是于萤幕中出现一行字,根本没有办法让使用者有预见这
种警告的可能,警告的目的亦行同虚文。如果确有足够明显的警告画面出现,那
不理会的使用者,自当承受处罚。而我并未看见任何足以认识是警告的画面出现
,否则我怎么会去把一个错误的网址贴出。
8.如果系统无法事前完全抓到所有的网址,这是程式设计的瑕疵,不应让我承担这
种处罚;而如果确实事前抓到,应给予足够明显的警告,而我却没有收到,这根
本予系统公告相违背;纵使确有警告,也应立即停权,而我仍能正常使用,何以
要我相信,系统确实事前抓到网址,而给予处分?此点亦与系统公告不符。再者
若未事前警告,亦应采取事后警告、或是给予较轻处分,而非与事前警告一样不
限期停权,否则根本会使事前警告制度行同虚文,明显违反该该制度的设立目的
。最后,由于被停权,举证责任应由批踢踢负担,否则使用者根本没有提出证据
的可能,申诉制度也将行同虚设。
9.综上所述,在批踢踢实业坊举证证明确实依法行政前,应将对我的停权处分撤销
。事后系统设计瑕疵的修正,亦不应该溯即既往,于我行为时产生效力。
10.希望贵中心正视我的申诉,因为我确实没有收到警告,我觉得非常无辜。若于
本文发出十日内,未受合理回复,zscfbhmk77将有权将本案件公开于社会大众
并且为适当之评论。
虽然是原文贴上,但我觉得这制度真的有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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